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4〕40号)精神,为做好街道赋权有关工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调整街道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经2025年区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调整区直部门赋权事项通知如下:
决定调整区直部门赋予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共收回16项。调整后,区直部门赋予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共5项(详见附件)。
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废改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布。
附件:调整后赋权事项清单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2日
附件
调整后赋权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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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型 |
原实施主体 |
承接落实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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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
行政处罚 |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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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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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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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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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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