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地名的规范化管理,优化城市发展环境,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志(GB 17733—2008)》《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福建省政府令第143号)和福建省地方标准《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使用规范》(DB35/T 1644—2017)有关规定,应建设、管理使用单位申请,依法定程序完成实地踏勘、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专家反复论证等工作,并报市民政局审核同意,现将东海片区“海丝大街”等17条道路及泉州师范学院校内道路、湖泊及公寓区命名方案公布如下(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请及时按标准地名做好后续工作。
东海片区“海丝大街”等17条道路及泉州师范学院校内道路命名名称为标准地名,机关行文、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城市建设、新闻出版、工商注册、房产登记等,必须依照《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使用标准地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标准地名编制标准地址并设置标志。
附件:1.东海片区命名、更名道路一览表;
2.泉州师范学院校内命名道路一览表;
3.泉州师范学院校内命名湖泊及公寓区一览表;
4.东海片区命名、更名道路示意图;
5.泉州师范学院校园内命名道路、湖泊及公寓区示意图。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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