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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裁决内容)-泉丰劳人仲案字〔2025〕]第766-1号、第766-2号
2025-09-30 15:34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泉州市丰泽区华云信息咨询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丽萍与被申请人泉州市丰泽区华云信息咨询服务部(个体工商户)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赔偿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丰劳人仲案字〔2025〕第766-1泉丰劳人仲案字〔2025〕第766-2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泉丰劳人仲案字〔2025〕第766-1裁决书裁决事项为:一、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2月25日工资4070元;二、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0981.73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泉丰劳人仲案字〔2025〕第766-2裁决书裁决事项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自2024年11月12日至2025年2月25日止存在劳动关系。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一楼联系人:小谭,联系电话:0595-22505370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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