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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受理潘大伟的工伤认定申请案件,已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丰人社工认字[2025]435号《工伤认定决定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一楼,联系人:小谭,联系电话:22500397)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认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成人网站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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